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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3-29 瀏覽次數 :

各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 ,各區縣科技局 、財政局 、稅務局 ,有關企業 :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 ,現將2024年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申報範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且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的居民企業 。

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不在申報範圍內 。

二 、工作安排

(一)申報時間

第一批申報時間 :2024年3月29日— 5月13日 ,區縣推薦時間2024年 5月 31日12:00 前 。

第二批申報時間 :2024年6月1日—7月31日 ,區縣推薦時間2024年 8月 16日12:00 前 。

第三批申報時間 :2024年8月1日— 9月6日 ,區縣推薦時間2024年 9月 20日12:00 前 。


(二)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

提交資料時間 :2024年4 月 5日— 4月30 日

(1)2021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須先完成名稱變更程序 ,方可在2024年再次申請認定 。未提前辦理更名手續的 ,將無法在線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資料 。

(2)若企業在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資料後發生更名的 ,待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再辦理更名手續(具體辦理流程及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 。

三 、申報條件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 、受讓 、受贈 、並購等方式 ,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5% ;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4% ;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 ,比例不低於3% ;其中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四、申報資料

(一)實行告知承諾製 。

申請企業參照《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附件2)執行 ,並按規定提供其它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

(二)企業認定需提交下列書麵材料 。

(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打印並簽名 、加蓋公章) 。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並簽名 、加蓋公章) 。

(3)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全文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參與製定標準情況等)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 、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 ,相關的生產批文 、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包括在職 、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 、人員學曆結構 、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

(7)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為申報企業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下同)研究開發費用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主表及附表) 。

本年度申報中 ,前述(7)(8)(9)所提的“近三個會計年度”指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近一個會計年度”指2023年度 。

五 、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 ,進入企業申報窗口填報並網上提交申報資料 。

(二)遞交材料 。企業在所報批次規定的截止時間前 ,將書麵申報資料一式一份(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須有通過行業網站可查詢的防偽標識編碼 、蓋鮮章的原件)遞交至所在區(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

企業屬於國家級開發區範圍內的 ,書麵申報資料遞交至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科技部門 。

(三)區縣初審 。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 、稅務部門要及時受理申報資料,對企業資格條件 、申報資料完整性 、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及中介機構條件等事項進行初審 。必要時 ,可進行現場核查 。

(四)區縣推薦 。對於初審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企業 ,受理申報資料的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 、稅務部門聯合出具推薦函(附件3) ,並將推薦函與企業申報資料紙質件及時報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市科技局 ,地址 :渝北區新溉大道2號生產力大廈 ;聯係電話 :67788354 、67300549) 。

(五)組織評審 。受理資料後 ,市高企認定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家 ,采用集中網評方式進行評審 。

(六)實地抽查 。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 ,市高企認定辦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篩選抽查企業名單 ,進行實地現場核查 。

(七)認定報備 。通過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的企業 ,按規定即時辦理認定報備手續 。

六 、注意事項

(一)申報資料中的專項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由企業自行負責選擇和確定中介機構出具(不符合條件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 ,視為無效) ,在提交的資料中需出具中介機構蓋章的《承諾書》 ,企業可向當地頒發中介機構執業資格證書的主管單位谘詢 。《工作指引》規定中介機構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 ,成立三年以上 ,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了解國家科技 、經濟及產業政策 ,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

(二)申報資料請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總目錄參考模板》(附件4)逐一編排裝訂,對照總目錄編製頁碼 。所需證明材料應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 ,原則上以能夠證明相關事項即可 。若證明材料為複印件 ,應加蓋公章 。

企業編排裝訂申報資料 ,請與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聯係 ,接受免費指導和服務 。

(三)涉密企業請將申報資料做脫密處理 ,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

(四)申報資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 。若網絡提交的申報資料與紙質提交的申報資料兩者數據不相同 ,或是僅有網絡或紙質材料的 ,視為無效材料 。

企業報送紙質材料後 ,可從市科技局門戶網站“科技型企業管理係統”內填寫科技型企業入庫信息 ,以便及時享受有關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扶持政策 。

(五)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 ,申報企業要進行誠實守信承諾 ,對上傳了合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的企業 ,即視為對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誠實守信承諾聲明 。對於發現存在誠實守信承諾環節缺失的企業 ,將撤回對相關企業的認定報備申請 。嚴禁對申報資料弄虛作假 ,一旦發現 ,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將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 ,與其它社會領域信用信息共享 ,實施聯合懲戒 。

(六)有關申報事宜谘詢 。請企業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谘詢 ,谘詢電話見(附件5) ,各區縣認定工作人員請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谘詢 。



附件 :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要求

2.《科技部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

3.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函

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總目錄參考模板

5.各區縣高企認定工作組織機構信息表


                                 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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